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现就投资银行业务所涉合同承继及机构名称/主体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并于近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公司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过往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保荐承销、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债券承销、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项目)均由国泰海通继续执行(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北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权类项目在审、已注册尚未完成发行、已获同意未完成挂牌、持续督导项目清单)。
三、海通证券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国泰海通,海通证券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保荐承销、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债券承销、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项目)均由国泰海通完整承继,海通证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国泰海通继续履行(附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股权类项目在审、已注册尚未完成发行、已获同意未完成挂牌、持续督导项目清单)。
附件1:国泰君安在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股权类项目在审、已注册尚未完成发行、已获同意未完成挂牌、持续督导项目清单